本报讯首席记者方维芳报导: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得知,本月起,南昌社保部门对全市参与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4年社会保险缴付基数展开调整审查。今年起,南昌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全省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缴付,医保、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则以南昌市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缴付。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高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于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交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性低收入人员标准缴付。即日起启动调整审查据报,南昌社保部门对全市参与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4年社会保险缴付基数展开调整审查,审查工作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30日,审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付基数的继续执行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的月缴付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工商管理职工月平均值工资总额确认。其中,参保事业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还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类似岗位津贴等。
并未按规定调整审查将罚根据规定,11月30日起至未有审查或拒绝接受获取资料审查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2013年度缴付基数的110%确认2014年度缴付基数;按此调整后,该类用人单位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付基数高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于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于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认。同时,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交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展开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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